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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企业人才可优先办理本市户籍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8-29 Tag: 点击:
跨国企业在沪设立总部,可按相关规定获得开办和租房资助;对因商务需要赴港澳台或国外的地区总部中国籍人员,提供出境便利;地区总部及其研发中心引进国内优秀人才,可优先办理本市户籍。昨天,本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政策发布暨第14批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颁证仪式举行,上海市副市长唐登杰介绍了修订后的《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政策,并向空气化工产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19家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代表颁发了认定证书。

  唐登杰说,2002年上海市政府发布《上海市鼓励外国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暂行规定》,2004年,外资的市场准入条件进一步放宽,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重新调整在中国的战略布局。为了适应跨国公司业务发展的新需求、吸收国家最新外资政策的相关内容,今年上半年上海市外经贸委、市法制办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和中央在沪相关部门对《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市政府7月份正式发布了修订后的《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新的规定进一步放宽准入,弱化审批,充分发挥上海的区位优势和综合优势,制定以优化地区总部运营环境为主,辅之以适度优惠条件的新政策,将进一步提高上海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国际竞争力。

  记者了解到,此次修订后的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相关条款规定,对被认定为地区总部的公司,除了获得开办和租房资助外,地区总部的法人代表等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可以获得相应奖励;地区总部需要多次临时入境的外籍人员,可以申办1至5年多次入境有效、每次停留时间不超过一年的访问签证;需要在本市长期居留的地区总部外籍人员,可申办3至5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许可;地区总部及其设立的研发中心引进国内优秀人才的,可以优先办理本市户籍等。

  截至目前,落户上海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已突破200家、累计达206家、投资性公司达172家,上海已成为中国大陆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最多的城市之一。

  另悉,截至今年7月底,常住上海的外籍人士已达14万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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