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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开庭,受伤民工获赔偿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8-17 Tag: 点击:
贺某是四川人,今年3月进入永嘉一家建筑公司从事钢筋操作工作。因工作需要,他平时常常在工棚支撑梁上来往走动。3月30日,不幸发生了,贺某在瓯北镇某工地工棚支撑梁上行走时,被突然横冲而来的塔吊撞翻,导致他坠落到离支撑梁5米多深的基坑里,当场不省人事。

  贺某受伤后,工友们立即将他送往医院救治。经医生诊断,贺某双脚跟骨粉碎性骨折,所幸没有性命之忧。事发后,建筑公司仅支付了2万元医疗费用,之后就拒不承担剩余医疗费,也不赔偿贺某的其他损失,反而一口认定贺某是自己不小心摔下来的,应由他本人承担部分责任。

  住院治疗22天之后,贺某用光了建筑公司提供的2万元医疗费和自己的积蓄,无奈之下他只好出院,这对于身体仍需医疗护理的贺某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

  躺在病床上的贺某通过工友找公司要求赔偿,仍没有结果。无奈中,贺某想到了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请人代写了诉状,将建筑公司告上法庭。

  永嘉法院瓯北法庭的承办法官柯永标接案后,马上与被告方取得联系。经努力,被告方同意由法院主持进行调解。但是,原告双脚跟骨折未愈,无法走动,这又让法庭犯了难。为尽快解决好这个案件,柯法官决定到原告病榻前办理此案,于是召集被告到原告的住处进行了调解。通过调解,被告方最后同意再支付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计3.7万元。据悉,日前被告已如数支付了贺某3.7万元赔偿款,贺某对这个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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