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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劳动合同法的有关报道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8-17 Tag: 点击:
钟先生是湖南人,今年3月份进这家企业工作,一直工作到4月末,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在薪水的结算上,该企业有个“规矩”:第三个月15日发工资。也就是说,钟先生3月份的工资要等5月15日发,4月份的工资要等6月15日发。

  目前,该企业欠钟先生3月份工资1000多元,4月份工资2800元,总共4000多元。“现在我被解雇了,但老板说要等规定时间才能发工资。这样被拖欠着,我是等也不是走也不是。”钟先生无奈地对记者说。据他介绍,这一次该企业一共裁员30多人,大家都遇到同样的苦恼。

  从网站上找到这家企业的联系电话,但拨通电话后,对方一直没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经当地劳动保障执法部门调查,事实确切的话,这家企业存在违法用工的行为。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后,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其次,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企业隔月发放工资是不允许的,辞退工人必须及时结清工人工资。

  劳动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其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另外,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的,必须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向有关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采访手记>>>

  在采访中,钟先生讲最多的是“没办法”这三个字,他一再强调,自己作为一名外来务工者,没有力量和一家企业抗衡,所以只能忍耐和退让。

  相对劳动者的无奈,这家企业老板似乎很“精明”。他不按“常理”出牌,为了减轻自己的用工成本,随时就把员工“赶”出大门,但是又很讲究“规矩”,拽着员工应得的工资不放行。最终,有的员工不懂利用法律工具维权,又不想为了一个月的工资而干等一个多月,就只好放弃工资走人。这样一来,公司就可以“节省”不少工资支出。但是,当他在打如意算盘的时候,他也正在法律的高压线上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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