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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合同,企业面临“秋后算账”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8-17 Tag: 点击:
近日,市区一家企业的负责人在接受劳动监察部门调查时感到不解。但根据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该员工却是属于正当的维权行为。

  来自温州市劳动监察支队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有关劳动合同的投诉占到总投诉量的13%。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截至昨日,仅温州市本级企业因未签合同被投诉,而支付双倍工资的案例就有二十多起。

  今年3月中旬,林某等四人向市劳动监察支队投诉,他们所在的我市某制造企业未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提出要双倍工资。劳动执法人员经过调查核实后,责令该企业支付四人一个多月的双倍工资共计4400多元,并要求该企业与其他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签订合同。

  温州市劳动监察支队有关人士指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一些企业抱着侥幸心理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一旦被投诉将面临着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劳动监察执法人员提醒用人单位,尚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要尽早签订,以防“秋后算账”,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此外,劳动部门也提醒广大未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尽快向当地劳动部门报送书面审查材料。6月底前劳动部门将组织专项检查,对逾期不报送或拒绝报送书面审查材料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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