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我被强行要求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十年多的工龄就不见了……”昨天,来自河南的打工女邵女士赶到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参加庭审。她告诉记者,由于自己不同意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新兴总公司)将其开除。她与对方打起了官司,讨要自己工作十年的加班费49万余元。
■事件:
8小时之外经常值班
昨天14时多,在海淀区仲裁委员会仲裁庭门口,记者见到了年过四旬的邵女士。
她面色发黑,看起来很憔悴。回忆起自己工作的经历,她告诉记者,1997年,她进入新兴总公司在一个租赁站负责物品租赁事务,公司没有与她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她办理各种社会保险。
据邵女士介绍,她在新兴总公司每个月工资起初只有450元,随着涨工资,到2007年,她每月能够领到960元工资。
除了工作日工作8小时外,她还经常被安排值班。“公司会发给我们排班表,按表值班。”邵女士说,每次值班是24小时,包括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记者从她提供的一份值班表上看到,值班时间为当日早8时到次日早8时,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并对夜巡、门卫工作进行监督。邵女士说,值班的第二天如果是工作日,还得正常上班。
就这样,她工作了十多年。今年1月1日,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邵女士说,公司先是通知她“十年以上不能用了”,后来又逼着她与河南的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我的十多年工龄就这样没了。”邵女士说着眼圈红了。由于她不同意与河南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新兴总公司把她开除了。她与新兴总公司打起了官司,要求对方与其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讨要10年的加班费49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