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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高校毕业生的户籍可免费保存三年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7-11 Tag: 点击:
为创造良好的人才环境,继乌鲁木齐市放宽外地生源大中专毕业生落户政策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团委决定,为暂不够落户条件的毕业生,免费保存三年户籍。  

  根据这一决定,户籍不在乌鲁木齐市的各大中专院校的2008年应届毕业生,从2008年起其户籍可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团委青年就业服务中心免费存放三年,待符合落户条件后可办理乌市常住户口。  

  据自治区团委青年就业服务中心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办公室介绍,按照乌鲁木齐市放宽外地生源大中专毕业生落户政策的规定,2005年、2006年、2007年普通高校的毕业生,带着与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书,单位开具的落户证明和居住证明,社保所出具的社保清单(毕业不满三年出具3个月的社保清单,超过三年出具一年社保清单),身份证原件及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即可办理乌鲁木齐市常住户口。  

  对尚不符合落户要求的毕业生,如部分毕业生未签订就业合同、签了劳动合同暂时未缴足三个月以上社保金等,自治区团委颁布了免费为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保存户籍的相关规定,方便那些没有签订就业合同或没有确定就业趋向的毕业生今后办理乌鲁木齐市的常住户口。  

  据了解,自治区团委为毕业生免费保存户籍的时间为3年,3年内只要毕业生就业后符合了乌鲁木齐市毕业生落户政策的相关条件后,任何时候都可以到自治区团委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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